铅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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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故事我为什么提出特殊教育ldq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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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提出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理念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沈晓明原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医学博士,儿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是一名儿科医生。自年我从高校调任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之后,出于职业的本能,我时常以儿科医生的眼光来审视教育、观察学生;以医生的逻辑和思维来分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我的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有时却被认为是有独特见解的。我对特殊教育的思考正是基于这样的方法。特殊教育特殊在哪里?在我看来,特殊教育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教育的对象不是普通的学生,而是各种各样的残疾儿童或者说是病童。谁对这些病童最了解,当然是医生!遗憾的是,目前的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门类独立存在,体系相对封闭,医生很少甚至是完全没有参与其中,其效果也自然尚有提升的空间。我提出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理念,还基于以下一些考虑:第一,不同疾病对学习能力的影响不同。影响学习能力的疾病总体上可以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大类。先天性的以遗传和代谢性疾病为主,如唐氏综合症(也称21-三体综合症、先天性愚型)、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全症(Klinefelter综合症)、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症(Turner综合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不下数百种疾病。后天的以神经系统缺血缺氧、外伤、感染等病理过程的后遗症为多;近年来,心理、行为和精神性疾病(如儿童孤独症、严重的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等)和环境因素(如儿童铅中*、儿童镉中*)造成的神经损伤的比例有升高趋势。由于神经损伤的原因、部位、程度、机制不一,这些疾病对学习能力的影响各不相同。特殊教育工作者惟有在医生的帮助下了解这些疾病及其对学习能力的影响,方能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同一疾病不同部位的病变对学习能力的影响也不一样。例如,脑瘫是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脑损伤综合症,由于脑损伤原因和部位的不同,可以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肌张力异常、姿势及反射异常、智力低下、癫痫、语言障碍和听觉、视觉障碍等症候群。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病人来说,可能是上述症候群的各种不同的组合。因此,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来说,没有两个脑瘫的病人是一模一样的。从特殊教育的角度来看,有的脑瘫病人表现为运动能力障碍,其神经发育和学习能力可能完全正常;有的脑瘫病人却表现为智能低下和学习能力落后,而其运动能力与正常人无异。显然,特殊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在医生的帮助下,正确认识他们的教育对象患的是何种脑瘫,才能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教学的效果。简单地把所有的脑瘫儿童归为同类,恰恰违反了基本的教育原则。第三,各种疾病的转归和预后有其客观规律。影响学习能力的病理学基础多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二神经细胞是人体中为数极少的不能修复和功能逆转的细胞,也就是说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并无可能复生,这就决定了学习能力损伤不可能完全恢复正常,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故事一般很少发生。特殊教育工作者要了解和认识这样的规律,尽可能避开已经“死亡”的功能,重点开发尚未“死亡”的功能,使接受教育的儿童发挥最大的发育潜能、今后的总体生活和生存能力尽可能地接近于正常的儿童。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医生的帮助,特殊教育工作也很难做到。第四,医院的康复治疗模式并不符合先进的医疗模式,也不适应特殊教育的需要。特殊教育的对象往往需要接受较长期的康复治疗。目前,所有儿童的医院进行,这样的工作模式完全是为了方便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临床工作中“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格格不入。这种模式有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康复治疗的对象(即特殊教育的对象)很难兼顾好学习与康复,有时学习的负担使康复治疗计划不能很好地执行和落实;二是康复治疗与学习完全分离,医生和老师各念各的经,康复治疗不能有效为教学服务。美国的残疾个体教育法案(IDEA)中提出,应大力发展基于学校的康复治疗模式,并使之看成是教育过程的一个部分。这一理念是目前我们十分需要、值得学习借鉴的。以上这些大致可以认为是医教结合的理论基础。那么,如何在特殊教育的实践中做到医教结合呢?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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