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边上长黑点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010/5748853.html有的职业卫生监督员为下面的事情而发愁:
①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而要求“复查”,但企业不安排复查;
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暂时脱离接触XX的作业,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但没有下“职业禁忌证”的结论;
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建议:“脱离接触XX的作业,到医院进一步诊疗”,但没有下“职业禁忌证”的结论;
④在社康中心、医院等非职业健检查机构就诊、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需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确认吗?
⑤GBZ没列出的职业禁忌证,就不是职业禁忌证吗?
01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而要求“复查”,但企业不安排复查,怎么办呢?
首先,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给企业发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同时,复制副本提交给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才能及时发现“企业不安排复查”的行为。
1.如果企业不安排复查而导致无法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是企业未完成“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责任,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应督促其完成。
如企业超过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仍然未完成复查,应按“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复查”在GBZ-中是结论之一,但不是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原因是因为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是“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复查”只是一个中间过程,最终结论必须回答是否“疑似职业病”和是否有“职业禁忌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复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已有的检查结果给出职业健康检查最终结论,回答是否“疑似职业病”和是否有“职业禁忌证”,并说明无法完成复查的原因。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2.如果受检者不愿意复查而导致无法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已有的检查结果给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回答是否“疑似职业病”和是否有“职业禁忌证”,并说明无法完成复查的原因。
理由:凡是医学检查结果,都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误差小到不影响诊断治疗为正确。复查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误差程度,让检查结果更加接近真相。当无法实现复查时,必须先按照已经获得的体检结果做出初步的医学诊断结论,等有机会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时,再予以修正医学诊断结论。
3.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性可疑职业病危害事件、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疾病、可疑需要紧急控制的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情形、可疑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事件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无需等待复查结果,应立即向卫生行*部门报告。
0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报告建议:“暂时脱离接触XX的作业,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但没有下“职业禁忌证”的结论,怎么办?
很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都是“照葫芦画瓢”。GBZ-没列出的职业禁忌证,或未经复查确定的辅助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都是用“暂时脱离接触XX的作业”、“脱离接触XX的作业”来表述,以避免被只照搬法律条文的监管人员说是“违法”。
实际上,职业禁忌证,远远多于GBZ-列出的职业禁忌证。
比如:
感冒发热、急性肠炎腹泻等很多急性疾病都是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证,但GBZ-中没列出;铅中*是接触铅烟铅尘作业的职业禁忌证,这个常识人人都知道,但GBZ-中没列出;多发性周围神经病是1-溴丙烷等周围神经*性化学物的职业禁忌证,但GBZ-中没列出;
因此,当遇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暂时脱离接触XX的作业,到医院进一步检查”,职业卫生监督员应该应用自己医学专业的临床医学、职业医学知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职业禁忌的定义,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或可能存在职业禁忌证,要求企业安排该劳动者暂时脱离其所禁忌的作业,等进一步的检查结果再修正医学结论和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要求。
03在社康中心、医院等非职业健检查机构就诊、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需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确认吗?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是法定唯一确认职业禁忌证的机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任何人,只要发现劳动者有职业禁忌证或有可疑的职业禁忌证,该劳动者都应临时脱离其所禁忌的作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比如:
当工人发现自己有感冒发热、急性肠炎腹泻等不适合在高温环境下劳动的急性疾病症状时,企业管理人员应暂时安排该工人脱离高温作业,直到病愈;当社康中心、医院发现工人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或甲亢时,企业管理人员应安排该工人脱离高温作业,直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确认该工人的这些疾病已经得到控制;当任何医疗机构发现工人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时,企业管理人员应安排该工人脱离接触粉尘的作业;当任何医疗机构发现工人患有丙型肝炎肝功能异常时,企业管理人员应安排该工人脱离接触三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等肝*性化学物的作业;当工人自述有青霉素过敏史时,企业管理人员应避免安排该工人从事接触青霉素的作业;当工人接触工作岗位存在的化学物时就会出现卡他症状或支气管哮喘症状,企业管理人员应安排该工人脱离接触该化学物的作业;04GBZ没列出的职业禁忌证,就不是职业禁忌证吗?
实际上,职业禁忌证,远远多于GBZ-列出的职业禁忌证。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职业卫生监督员应该应用自己医学专业的临床医学、职业医学知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职业禁忌的定义,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或可能存在职业禁忌证,要求企业安排该劳动者脱离其所禁忌的作业,直到确定该劳动者已经不存在职业禁忌证。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职业禁忌证,就是有职业禁忌的证据、症候群、表现、状态等等,不一定都是疾病,也有可能是人的某种生理状况、基因型或病理状况等等。
人的生理、病理状况是动态变化的,今天无职业禁忌证,明天可能会有,反之亦然。
因此,职业禁忌证不是只能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医院看病等其他途径也可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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