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14号
年05月24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在年6月3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ylqxzc
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文件意见”。信函